惠州市中心血站关于规范接待供应商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8 阅读量:274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血站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推进“清廉血站”建设,构建廉洁规范“亲清”的医商关系,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我站于2025年8月1日起实行供应商代表登记建档、预约接待制度,本规定所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提供设备、试剂、耗材、物料、仪器、服务的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业务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接待管理
一、供应商代表在血站开展有关业务推广活动,应当遵守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血站官网(hzxz.org)下载并填写《惠州市中心血站供应商代表备案登记表》,并将相关资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zszxxz@huizhou.gov.cn,由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建档方可进行。原则上供应商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向办公室申请变更。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登记的供应商代表进入血站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二、供应商代表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建档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五)要求后续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办公室审核相关资料,不完整的及时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供应商代表补充完善;审核通过的,通知供应商代表并对该供应商代表进行备案建档。
三、 血站实行供应商代表预约接待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共同落实,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
四、办公室负责受理拟在血站开展业务活动的供应商代表的预约,在办公室已备案建档的供应商代表原则上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将《惠州市中心血站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zszxxz@huizhou.gov.cn进行预约。办公室收到预约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办公室将《惠州市中心血站供应商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转发给相关职能科室,由相关职能科室报送其分管领导审批,做出是否接待意见。确定接待的,办公室应及时将接待审批情况通知供应商代表。不同意接待的,应向供应商代表反馈理由。
五、接待时间由相关职能科室与供应商代表沟通后确认。接待地点原则上为血站五楼党员活动室,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派的相关人员参加,站领导可视情况选择参加。接待人员应做好身份复核、交流、沟通工作,并填写《惠州市中心血站供应商代表接待记录表》。
六、供应商代表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服从相关职能部门安排开展交流沟通。被接待供应商代表与预约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说明理由经办公室同意方予接待。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供应商代表一律不予接待。供应商代表只能在预约时间到血站开展业务推广活动,接待结束后,供应商应直接离站。
七、接待结束后,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收集整理接待所有相关资料,并归档备查。会议记录应报备1份给办公室存档。
八、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拟在血站开展业务活动的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等非供应商代表的接待,填写《惠州市中心血站非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交办公室审核,记录应报备1份给办公室存档。
九、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违反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擅自与供应商代表接触,不得向供应商代表提供血站内部业务工作相关信息。
接待时间:预约后与相关职能科室确认;
接待地点:惠州市中心血站五楼党员活动室;
咨询电话:0752-2818060
附件:1.惠州市中心血站供应商代表备案登记表